“老板,这龟怎么卖?” “小伙子,有眼光!这可不是一般的龟,这可是正宗的苏卡达陆龟,寿命长着呢,能活个百八十年的!” 小张一听,顿时两眼放光,这龟不仅长得气派,还能活这么久,简直是“传家宝”啊!二话不说,掏钱买下,高高兴兴地把“龟仙人”请回了家。可他做梦也没想到,就因为这只龟,等待他的,竟然是冰冷的牢房!
2019年,山东的小孙就因为养了两只苏卡达陆龟,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100元。无独有偶,2023年,浙江嘉兴的李先生也因为网购了两只“可爱”的小乌龟,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两位“龟友”的遭遇,让不少网友大呼“冤枉”!“这年头,养只乌龟都违法了?”
其实,还真有可能!你以为在花鸟市场就能随便买卖的宠物,说不定就是受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就拿小孙和李先生养的苏卡达陆龟来说,人家可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相当于咱家国宝大熊猫的“远房亲戚”!可别小瞧了这些“三有动物”,它们可是咱家生态系统的重要成员,保护它们,就是保护咱家自己!
“三有动物”是个啥?说白了,就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别看它们名字普通,数量也不少,但要是动了歪心思,照样让你吃不了兜着走!就拿咱家常见的青蛙、麻雀、壁虎来说,它们可都是“三有动物”的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私自捕捉20只以上“三有动物”,就构成违法,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2020年,安徽的老骆就因为抓了156只青蛙,被判处了三个月的拘役。老骆这回可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本来想着抓点青蛙改善一下伙食,结果却把自己送进了“班房”。所以说,这年头,可不能小瞧了这些“不起眼”的小动物,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犯法律的“红线”!
二、 珍禽异兽 ≠ 呆萌宠物
“这小猴子还挺机灵,还会剥香蕉吃呢!” 老胡看着眼前这只毛茸茸的小家伙,心里乐开了花。2017年的一天,老胡和朋友在路边吃夜宵,几杯酒下肚,看到有人耍猴,顿时来了兴致,花了大价钱把猴子买回了家,当成“宝贝疙瘩”一样养着。可老胡不知道的是,他的这一时兴起,给自己惹来了大麻烦!
2019年,警察在老胡公司院子里发现了这只猴子,经过鉴定,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老胡也因为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原本以为只是养只宠物,却没想到触犯了法律,老胡这回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你以为只有猴子、乌龟这些“大家伙”才需要谨慎对待吗?错!就连看似常见的鹦鹉,也可能让你“牢底坐穿”!2017年,博主“80后养鹦鹉获刑案”在网上引发热议,博主丈夫王鹏就因为养了几只鹦鹉,其中包括两只珍稀的“小太阳”鹦鹉,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我只是养了几只鸟,怎么就成了犯罪呢?” 很多网友和王先生一样,对此感到不解。其实,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先生饲养的“小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的物种,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我国允许个人饲养的鹦鹉种类只有三种: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和鸡尾鹦鹉。也就是说,除了这三种鹦鹉,其他种类的鹦鹉个人都不能私自饲养,更不能进行买卖交易!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个性”宠物,一些稀奇古怪的野生动物也成了“香饽饽”。殊不知,这些“异宠”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拒绝购买、饲养野生动物,不仅是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也是对我们自己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