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官网显示,该局于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三亚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建设换电补能差价补贴及提振经济增长促进新能源换电汽车消费补贴的申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及对满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车辆实际使用者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万元。
《方案》指出要持续推广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的电动化,推动氢燃料汽车的示范运用,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公交站场等建设加氢、充电站,全面推进港口船舶岸电使用。
根据《通知》显示,换电车型补能差价补贴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海南省购买并在三亚市首次注册登记上牌的换电车型车辆实际使用者。申请换电车型补能差价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的换电车辆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产品。中重型卡车参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分类要求;仅用于港口内倒、场内运输的中重型卡车可不做《公告》产品和上牌要求(核实出厂合格证、港区或场区登记证明等);
申请车辆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申请车辆需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的车辆;
购买日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初次登记上牌最晚时间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2023年4月1日后至2023年12月31日购置的车辆不在本次发放补贴范围;
换电车辆需与在三亚本地拥有换电站投资运营备案的第三方换电运营机构签署换电服务协议;换电服务协议的内容能够明确反映换电车辆利用三亚本地第三方换电站开展换电服务(车辆与换电运营商签署的换电服务协议实为同一控制人除外)。
同时,《通知》中表示,对2022年9月17日至2023年3月31日购置并达成补贴要求的换电车辆用户,补贴标准按《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执行,对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含电池价格,下同)的每辆补贴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1万元。此期间获得的补贴不可与《三亚市新能源换电试点城市建设方案》补能差价补贴重复申领。
此外,《通知》还提到,2022年度补能差价补贴与消费补贴2023年6月15日(含)前截止申报。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达到补贴标准的换电车辆的所有人,补贴资金于2023年完成统一清算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
三亚新能源车可以落牌照吗多少钱
对于新能源汽车的优惠,购车人(非企业)可以在2023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三亚市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新能源车(不含二手车),并开具正规发票,购车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购车后,新购置新能源车需在2023年11月30日前在三亚市完成上牌,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人可以提交证明材料,如购车人新购车辆在活动有效期内在三亚市完成上牌并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后,在最近的建设银行三亚分行营业网点提交材料或将材料上传至“建行生活APP”,登记相关信息,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新能源汽车消费券。
消费券的领取方式是提交证明材料。购车人需在购车时间后,先到先得,发完即止。活动期内每名购车人限申请一次(一辆车)汽车消费券。如果发生退货、交易撤销,则视为放弃参与汽车消费券活动,购车人不得以退货后的相关材料作为审核材料提交。如汽车销售商户操作失误,导致购车人无法参与活动,由商户、购车人自行负责。
消费券以数字人民币红包形式发放,购车人领取的数字人民币消费券红包,可在三亚市区域内离岛免税店、已纳统或承诺在规定期限内纳统的商超、家电(智能手机)、餐饮、电动摩托车(自行车)商户使用,商户名单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购车人在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时,红包最多抵扣每次消费额的50%。如果享受优惠的交易发生退款,红包金额将在红包有效期内退回数字人民币APP红包内,可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如果红包超过有效期,发生退款,仅退还用户实际支付的金额(不含抵扣金额),已使用抵扣优惠不再补偿。红包不能转给他人或者兑回本人银行账户,红包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3:59,超过有效期未使用的数字人民币红包系统将统一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