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电子眼拍下的交通违章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处理地点:违章地交警部门或车辆登记地交警部门。
二、电子警察处罚点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
三、需携带的手续:
1、当事人需要同时出示违法车辆行驶和本人驾驶证;
2、车主携带违法车辆行驶证和身份证明,管理人携带行驶证和单位证明;
3、受托人携带已确认违法行为的委托证明书、违法车辆行驶证、受托人身份证;
4、请当事人核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处罚决定书》各条款内容正确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名。
四、电子警察违法处罚罚款缴纳:电子警察处理窗口的“电子警察银行代收点”缴纳罚款。
五、处理期限:违法当事人、车辆所有或管理人请于15日内持《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滞纳金,逾期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电子警察违法车辆驾驶人,记12分。
拓展资料
“电子眼”又称“电子警察”,是“智能交通违章监摄管理系统”的俗称,1997年在深圳研制成功后开始逐步推广使用,电子眼是通过对车辆检测、光电成像、自动控制、网络通信、计算机等多种技术,对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越线行驶、违例停靠等违章行为,实现全天候监视,捕捉车辆违章图文信息,并根据违章信息进行事后处理。
电子眼违章怎么处理流程
法律分析:电子眼记录违章处理方式:交通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在未接受处理之前,不会产生滞纳金接受处理后,并由执法单位做出处罚决定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但是必须在年审之前去处理电子眼记录的违章,否则年审不能通过。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电子眼抓拍违章处理期限进行硬性的规定,只要在车辆年检之前处理就可以。
被电子眼拍到的违章,只要是没有收到有规定处理时限的违章罚单,就可以在车辆年检之前处理。
当事人应当及时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及时缴纳罚款。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