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扣12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
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详见《机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16条、第72条、第77条规定)。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详解下面具体扣分规定)。
咨询律师交警的处理是否违规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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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高速违章处理规定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2、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3、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信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
4、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5、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过标准,罚款100元,记分3分。
6、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7、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罚款5元,记分1分。
8、驾车不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罚款5元,记分1分。
9、驾驶和乘座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5元,记分1分。
10、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罚款5元,记分1分。
11、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罚款5元,记分1分。
12、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罚款5元,记分1分。
13、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3分。
14、在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的地方,违反管制措施的,记分3分。
15、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罚款20元。
16、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记分2分。
17、不按高速公路分道行驶的规定在主车道上行驶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2分。
18、压车道分界线行驶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19、在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上落客(货)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20、在行车道上检修车辆或试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21、未经许可,在高速公路上拖引车辆的,罚款200元。
22、施工人员、机械场地不按规定着反光衣、喷涂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200元。
23、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
24、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25、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26、因故障、事故在行车道上停车时驾驶员和乘车人没有立即转移到右侧安全地带的,罚款100元,记分12分。
27、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28、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2分。
29、不按规定停车或因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处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30、驾驶与驾驶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6分。
31、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3分。
32、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
33、驾驶穿插、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6分。
34、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50元,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6分。
35、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30元,并处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6分。
36、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罚款50元。
37、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30元单处吊证1个月,记分2分。
38、驾驶噪音、废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罚款20元,记分3分。
39、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40、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41、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42、不按规定停车,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43、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44、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记分6分。
45、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行驶的,罚款50元,记分3分。
46、载人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分。
47、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6分。
48、在高速公路上载货超过载质量未达30%的,记分2分。
49、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警告标志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50、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2分。
51、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记分2分。
52、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53、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最低时速行驶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54、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55、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56、实习驾驶员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57、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第二条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